甲、幼兒學制年齡(0-2歲 幼兒園2-6歲)
我國幼兒教育於 民國100年06月29日 訂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法條中明訂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為幼兒教育之目標.其中第一條明示該法的意義「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
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故為我國幼兒教育開啟了保障的一大步。
依目前幼兒照顧機構的分班,大約可分類如下
幼幼班,招收2-3歲之幼生;小班,招收3-4歲之幼生;中班,招收4-5歲之幼生;大班,招收5-6歲之幼生。而依各幼兒能力開發學者之觀點不同,許多幼兒照顧機構又分成教學法、語言開發(雙語)、腦力開發、蒙特梭利…等各式開發教學模式而設立。
不過,我們都知道,腦瘤或其他重大傷病是不分年齡或人種。而發生在這時期的孩童,因為表達能力不足,對於病痛的反應不如大人來的明確,故更顯其危急和重大,所以在幼兒教育中,家長和教保員對於孩童的反應和了解,是必須而且重要的課題。
教保員和家長之間,有一個必修的課題,就是二者之間的溝通過程是否無障礙。但通常在教保員發現孩子有異常之情況時,許多家長接收到訊息的第一時間反應,大都是抗拒和懷疑。當然,如果再加上家中長輩給予的「經驗指導」,常常錯失治療的先機,對孩子的影響,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其實,當家長把孩子送到幼兒照顧機構之時,我們可以分析一下,教保員和孩子相處的時間與家長和孩子的相處時間,扣除了睡覺吃飯時間後,二相比較。其實,教保員真的比家長相處的時間多了不少。有此結論,教保員對於孩子的行為表現和各項觀察,家長們應該給予尊重和配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對孩子的未來和家庭以後生活,一定會有很大的助益!
早期療育是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及家長所提供整合性的服務,包括及早接受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及各項福利措施。
小孩出生到六歲這段期間,腦細胞正快速發展,是奠定孩童生理及心理基礎的階段。但發展遲緩兒童在此時期各方面的發展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大,因此藉由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可促進其發展狀況,對遲緩現象可以減輕甚至是消除。
孩子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身高、體重與器官的體積均會增長,稱之為「生長」,器官功能及智能等各方面的變化、進步、成熟,則稱為「發展」,所謂的發展遲緩大致是指未滿六歲的兒童在器官功能、感官知覺、動作平衡、語言溝通、認知學習、社會心理、情緒等發展項目上有一種或數種、或全面的發展速度落後或品質上的異常。常見的遲緩類型,包括:動作發展遲緩、語言溝通發展遲緩、認知發展遲緩、社會適應發展遲緩、情緒心理發展遲緩、全面性發展遲緩等等。根據學者專家建議,若孩子之發展落後其生理年齡20%以上,則有必要進一步作詳細之專業評估。
一般六歲以下健康兒童可配合兒童健康手冊於一個月、三個月、五個月、七個月、十個月、一歲、一歲六個月、二歲、三歲、四歲、五歲、六歲至小兒科醫師或 家醫科 醫師處定期做健康檢查,任何時期如果檢查出有生長發育(如:生理、運動、視力、聽力、認知、智能、語言溝通、感覺、情緒、學習、社會行為、環境適應等方面)異常,可由醫師轉介至相關醫療專家做進一步聯合鑑定。如果屬於高危險群兒童,如早產兒、低體重兒、多胞胎兒、有先天疾病….等,因日後發育過程中出現發展遲緩之機率比一般兒童高,更需經常做發展評估。此外幼稚園、托兒所、保母等相關照顧者也應常注意孩子是否比其他同年齡的孩子發展較慢,如對外界的刺激沒有反應、到一歲了還不會爬、兩歲還不會模仿說單字…,等。
兒童發展特徵 | ||||
年齡 | 粗動作 | 精細動作 | 語言 | 社會行為 |
3個月 | 俯臥時能抬頭至90度 | 雙手能放在一起 | 會發出ㄚ、ㄨ等聲音 | 會微笑 |
6個月 | 從臥位拉起平坐,頭不後垂 | 手能伸向想要的物體 | 將頭轉向聲音的來源 | 會設法取遠處的玩具 |
9個月 | 可扶著物體維持站立 | 可雙手同時握物 | 會發出聲音如ㄇㄚ、ㄅㄚ | 會自己吃餅乾 |
12個月 | 可單獨站2秒鐘 | 拍手 | 會講無意義的兒語 | 會揮手表示再見 |
1歲半 | 走的很好 | 會重疊二塊積木 | 有意義叫爸爸、媽媽 | 會使用湯匙 |
2歲 | 會上樓梯 | 會一頁一頁翻圖畫書 | 會使用連接的字串 | 會脫衣服 |
2歲半 | 能跳躍 | 疊高六塊積木 | 能指出身體六個部位 | 會洗手 |
3歲 | 能把球往上丟高過於頭 | 模仿畫直線 | 能說出圖片上的物體(4個wb) | 會講出朋友的名字 |
4歲 | 平衡二秒鐘(左右都可) | 模仿畫圓形 | 可使用三個名詞 | 自己會穿T恤 |
5歲 | 能雙腳跳 | 畫人能畫出至少三個部份 | 會數1-10 | 會刷牙 |
6歲 | 會單腳平衡六秒鐘(左右都可) | 將鞋帶鞋子穿好 | 瞭解相反詞二個以上 | 會自己倒飲料並盛飯 |
當孩子受到腦瘤的病症影響,可能會造部份的發展問題。此時,除了積極接受治療外,給予孩子必要的早期療育工作更顯重要性!此時必須面臨到通報轉介的問題。
各地區之通報轉介之辦理單位均不相同,有的附屬社會局(處),有的在教育單位特教科(室) 您可以至內政部兒童局網站(http://www.cbi.gov.tw)中點選「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à「各縣市政府通報暨轉介中心」找尋您所居住地之服務單位。
腦瘤和其重大傷病的孩童,在治療告一段落或結束之後,通常會面臨返校學習的困難之路,其不外乎因為孩童可能身體病弱,無論公私立幼兒照顧機構可能擔心之責任問題,因而明示拒絕返校或暗示婉拒。如果對象為公立幼托單位,此一問題,可能有二種方向,第一、如果孩童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而遭拒絕,如此可能有歧視之嫌,此一方式可以由身心障礙權益維護法來給予糾正。但是,第二種情況就是可能公幼配合身心障礙孩子的設備不足,此一情況,建議立即申請鑑輔,由政府重新安置孩童。
對於私幼來說,遭到拒絕,對孩童學習之權來說,有莫大的傷害。而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內容中,也無明文規定不得拒收之相關規定,更讓許多病童,失去了學習和團體生活的能力與機會。在此時,身為家長的角色,無不傷透腦筋,為孩子的返校之路,淚眼相對。
家長面對這樣的情況,給予最好的建議是和幼兒照顧機構能有十足誠意的溝通。當然,最後可能在雙方妥協的情況之下,幼兒照顧機構會要求「切結書」之類免責同意文書,在此之前,家長可以準備醫院方面給予說明,比如孩童生病的位置,對於那些活動必須注意或避免等。其他可以和一般正常孩子無異之活動,仍可進行。另外,可以委請中華民國關懷腦瘤兒童協會給予教師或其他孩童之衛教服務協助。對於可能發生之問題,身為家長,必須以極大的耐心和包容力來面對這些問題,只要孩子能學習,能成長,相信家長們都會全力以赴。
一般幼生因病具有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資格,而正在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可以請園方協助於各地區申請鑑定輔導安置工作。如果尚未就學幼托,可自行向各縣市之特殊教育科或特教中心洽詢申請鑑輔程序,只要有鑑輔核定,國家必須給相當的資源協助孩子的學習工作,此一權益,不可放棄
i.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ii.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iii.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辦理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l 學生平安保險(公立)
l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
第 3 條 接受前條第一款之補助對象為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l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辦理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單位: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