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高中職1-3年、五專前三年級 16-18)


身心障礙權益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原本可依「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不過,為了照顧更多身心障礙學生,使其接受12年完整適性教育,教育部於96611發布「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強化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就學輔導等各項支持服務。另外,配合教育部中教司於9659公布「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教育部特教小組也研訂「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縮短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減輕家長負擔。


                


         96學年度「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上路後,教育部針對當屆入學經濟弱勢的身心障礙學生,另外加額補助其學(雜)費,減輕雙重弱勢身心障礙學生家庭負擔。該補助最大的不同在於,過去僅有領有殘障手冊的身心障礙學生獲得補助,現在,加列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經鑑輔會鑑定領有證明的身心障礙學生(如學習障礙、嚴重情緒障礙等),也能獲得補助,這方案間接增加弱勢學生的就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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