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國小1-6年級 6-12歲)
一、國小一.三.五年級導師調換,我該如何溝通?
一般國民小學之學制,大約在新生入學一年級和三年級及五年級分別重新編班或更動導師。所依據之法規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部份的學校可能會依學生的人數而有不同的作法,但總歸來說,更換導師,對重大傷病的孩童而言,又是一個新的挑戰開始。如果經過鑑輔認定可以就讀普通班或分散式資源班的孩子,該如何面對新任導師進行溝通呢?其實,在導師之間,都會進行學生的交接程序,也多少都會了解特殊生的大致情況,但對於腦瘤疾病的了解,不一定明瞭知悉,如此一來,造成導師對於病童之責任感提升,進而可能形成排斥現象。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師生比」
師生比,以名詞上來說就是老師與學生的比例,這是用來看教學品質的一項「參數」但並不是標準。最好的師生比,當然是1:1 但這是天方夜譚,不太可能做的到。目前大約在國民小學之師生比約為1:30。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至103年以後,國民小學各年級每班學生數不會超過29名。
為什麼要談師生比,這點背後其原因,當一個普通班之導師,如果班上有身心障礙之學生在班就讀,依「特殊教育法」第27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規定,可以減免學生數1-2名。主要是給導師能多些能力來照顧身心障礙的學童。
與導師的溝通,考量教師面對的其他的學生和家長,教師也需要有一個通盤教學考量,設計教學環境,建立教學的氛圍。我們之前提過,因為腦瘤生長的位置不同,所影響的範圍和程度也不相同。例如,腫瘤影響了視神經,那對於黑板的字的閱讀能力就可能大有影響。在教學環境的安排,就必須降低孩童學習時之視力的影響,可能就需要輔具的提供,或教材的特殊編輯…等,為孩子的就學環境營造最佳情況。所以,家長必須先和醫療單位了解,孩子所可能影響的範圍是那些,請醫療單位協助說明那些影響層面,再和導師進行溝通,申請鑑輔,由鑑輔結果給予適當的調整及協助,營造給孩子無障礙的學習環境。
二、什麼叫IEP
什麼是IEP會議?何時招開?家長需要參加嗎?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簡稱IEP),緣由自美國的「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法案」,它保障身障兒童的教育權益及相關福利,定期地讓家長與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設計出符合身障兒童的教學設施,已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藉此培養健全的人格,發揮個人所長,來回饋社會的幫助。而我國IEP之法源為「特殊教育法」,其IEP會議會在開學後一個月召開,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也可以邀請學生一同參與;必要時,家長可以邀請相關人員陪同。而討論的內容包括:
◎學生認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學生家庭狀況。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學生因健康問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學生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術服務內容。
依「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13條,「特殊教育學校得視學生身心障礙程度、設有交通車者及其他特殊需求,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進用部分工時教師助理員及住宿生管理員;其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督導考核及報酬,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所稱部分工時,指工作時間較特殊教育學校內之全時教師助理員及住宿生管理員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者」
經鑑輔核定為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孩童,在就學期間,可以由政府聘任教師助理員來「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4條規定。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