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選擇


在我國目前的針對特殊教育的孩子,所做之學習輔導工作,均需要通過鑑輔之認定,方可得到學習上需求協助,而此一認定工作和身心障礙資格認定工作不相同。簡言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格者,不一定可以得到學習協助的資格。因此,在孩子進入教育選擇的同時,必須由教育單位依情況提出鑑定輔導安置的申請工作,方可在學習階段之中,得到必要的學習協助。


 


一、什麼是鑑定輔導安置


什麼是「鑑定輔導安置委員會」?


  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聘請衛生、教育、心理、社工或家長團體代表等相關專業代表為委員,針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處理有關入學上的鑑定(孩子的需求、能力)、安置(適合哪間學校、何種班級)與輔導(就學上的資源、適應)等事宜。


「鑑輔會」的全名是「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根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即各縣市教育局)應設鑑輔會,聘請衛生及有關機構代表、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及學生家長代表為委員,處理有關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安置及輔導事宜。鑑輔會應該以綜合服務及團隊方式,辦理以下事項:


1. 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法與程序。


2. 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3. 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4. 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5. 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從上述的內容來看,鑑輔會的主要工作有三:


1)訂定處理規則:即訂定鑑定、安置與輔導特殊教育學生的實施方法與程序。換言之,就是訂定一些程序、方式、實施時間等規定,以鑑定出需要特殊教育的學生。然後依據需要,提供適當的教育安置及學習環境調整、相關專業服務、教育輔助器材、生活協助助理人員、交通服務等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2)建議聘請辦理特殊教育工作的專業人員。


3)執行與評鑑:透過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專業團隊、學校等單位或人員執行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並評鑑各單位辦理特殊教育的情形。


在程序上,鑑輔工作只鑑定該學制之資格。如果跨學制,則必須重新申請鑑輔,例如,國小提出鑑定後,安置後學習至國小畢業為止,升至國中時,則必須再次提出鑑定,此一程序,理當由孩童就讀學校之輔導室進行協助,但可能考量教員人事調整,可能會有遺忘或疏漏之情事,家長必須和學校保持密切連繫,為孩子的權益把關。


 


◎我的孩子可以參加嗎?如何報名鑑輔會?


  只要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開具之發展遲緩或重大傷病證明是資賦優異的孩子皆可報名。各縣市鑑輔會的每年報名方式與日期不一,家長可向學校索取申請表填寫,並寄至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或送至就讀學校輔導室,其他相關附件資料則可委請早療機構或幼稚園老師協助填寫。相關資料可逕向各地早期療育中心詢問或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網站進行瞭解。


 


◎鑑輔會可以給我的孩子什麼幫助?


•家長可以說明孩子的特質,請專家協助鑑定,幫忙尋找適合孩子的學校、班級。


•家長可經由鑑輔會鑑定安排,提供孩子在就學上的相關需求(如學習輔具、無障礙環境、教師助理員等)。


•孩子在入學後發現適應不良,可再提出重新安置(9月份),經鑑輔會評估後方可轉換安置。


•建議家長儘量偕同瞭解孩子狀況的專業人員(幼稚園老師、社工等)出席鑑輔會共同表達孩子的需求,以協助鑑輔委員瞭解孩子的狀況與特質。


 


◎我的孩子就學有無學區限制?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之學生就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如學區內無適合之學校就讀,可經由鑑輔會鑑定後安置至其他學區之學校,不受限制。


 


◎我的孩子跟其他小朋友比起來能力落後許多,我可以申請暫緩入學嗎?如何申請?


  若孩子因疾病或意外需要一段治療時間(骨髓移植、癌症治療、其他重大手術….等)而無法在正常時間入學時,通常建議讓孩子適齡入學,再輔以在家教育或床邊教學。若一定要申請暫緩入學,其程序各縣市不一,但都需報名鑑輔會,在鑑輔會上提出計畫並經由專家委員審核評估。所需文件有:


 


一、緩讀期間具體詳實輔導計畫:家長需提出「緩讀期間具體詳實輔導計畫」,由家長與學校或早療前老師共同擬定,家長必須先規劃在緩讀的一年期間如何輔導孩子,讓鑑輔會委員瞭解在此期間孩子的輔導和學習目標。


二、衛生署指定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之綜合報告書或區域級以上醫院的心理衡鑑報告


三、鑑輔會報名表、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等。


 


◎我希望我的孩子上普通班,他只有輕度障礙,因為我不想我的孩子被貼標籤,可以不申請鑑定安置會議嗎?


  根據專家之經驗,報名鑑定安置還是很重要的。為避免日後孩子需要特殊資源時,學校無法及時提供。當然家長可以自行評估,考量各項選擇的優缺點,再進行選擇。另外,如果真的不想申請,但入學後又發現有需要,則可做第二次的申請,以進行補救。


 


◎孩子當初在入學前,家長已與老師談過,達成一些共識,但是在真正開始上學後,老師的配合度卻越來越低,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關於孩子教育問題,必 須 老師與家長雙方共同配合。重大傷病和罕見疾病的病症是非常複雜的,有 時候 老師不見得瞭解家長所描述的一切,家長在這一方面可以努力以老師懂的方式來述說,如果最後還是溝通無效,或許可以由協會邀請專業人士與老師對談,給予相關建議。遇到問題時,家長千萬不要放棄溝通,更不要退縮,努力一定可以使情況有所改善,協會也會跟所有家長站在一起的。


 


◎錯過了3月份的報名,還有補救的機會嗎?


  可以,在9月份入學後還有在校安置的機會,可以再次申請。詳情請洽學校輔導室。


 


二、什麼是就學安置:


當孩童由鑑輔會會議決定資源及服務項目時,會有一些名詞來表示接受資源及安置結果,大約說明如下:


就讀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在普通班就讀,由學校相關人員提供學習指導、輔助器材、專業治療等相關服務。


資源班(分散式資源班):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就讀,有特殊教育需求時,至資源班加強輔導。


特殊班:學生全部或大部分時間在該班上課,分為啟智班-智力障礙、啟聰班-聽力障礙、啟明班-視力障礙、啟仁班-肢體障礙。


巡迴輔導班(聽障、視障、自閉症、情緒障礙……等):對象就讀國中、小普通班,持有該障類身心障礙之學生,由巡迴輔導老師至該校提供輔導,分為直接對學生教學或指導班級導師教學方法兩種方式


機構附設特殊班


  部份重度障礙兒童的家長因工作關係無法於特殊班下課後自行照顧身心障礙兒童,需要留置機構中,按月繳費以獲得照顧,或由機構提供復健訓練者。


國立特殊學校(聽障、視障、啟智、肢障):每年5月辦理,全國統一招生,家長可向各縣市政府鑑輔會提出申請。


此外,依孩童身體情況不同,可以核定相關不同教育方式,如


床邊教學


  接受床邊教學的學生,主要包含以下三種情形:


l          臥病治療期間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為免學業中斷,影響康復後上學的學習進度。


l          病情嚴重,不適宜繼續上學,但須提早準備將來生活適應者。


l          臥病於醫院或療養院中,無法離開病床者。


國內早在民國五十一年就由台大醫院社會服務部針對長期臥病學童聘請義務教師實施床邊教學,民國六十年起則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指派合格國中小教師各一人長期駐院負責住院學童之教學工作,方式則以個別或小組輔導為主。


  民國六十八年起,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指定博愛國小與高雄醫學院附屬醫院合作試辦床邊教學。目前,除了台大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屬醫院之外,還有三軍總醫院、和平醫院、仁愛醫院、長庚醫院等也紛紛加入提供床邊教學服務的行列(教育部,民8829-30頁)。


在家教育


  基於教育機會均等之理念,政府對於學齡階段(指6-15歲)無法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障礙學生,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提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措施。教育部並於當年委託省立台北師範學院(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前身)辦理啟智教育巡迴輔導員研習班,以加強巡迴輔導教師的專業訓練。接受在家教育措施的學生多為重度智障、重度肢障以及多重障礙。民國八十二年起,更擴大至自閉症、植物人以及其他類的嚴重障礙者。


  在課程設計與輔導策略上,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強調提供團隊合作的教育與服務,因此,視學生個別需求提供教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的診斷及教學服務,期能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使其朝向獨立自主的目標邁進(教育部,民8829頁)。


教育代金


        為協助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完成國民教育,各縣市均有設定「教育代金」制度,針對象為


(一)重度智能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二)重度肢體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列為重度者。


(三)重度多重障礙學生:限智能障礙與肢體障礙極重度、重度者。


(四)重度自閉症、重器障、植物人、慢性精神病患學生:身心殘障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五)其他身心障礙學生:限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且身心障礙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申請資格為年滿六歲至十五歲經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且未在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就讀,亦未享受公費待遇之重度身心障礙者。


延長修業年限


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針對有學習需要或因故不能達成學目標等,可以給予延長修業年限方式。其特教法規定如下:


(舊法)


第九條 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對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並應向下延伸至三歲,於本法公布施行六年內逐步完成。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得經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延長修業年限,並以延長二年為原則。


(98年通過新法)


第十二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縣市依特教法所訂定之延長修業年限規定各有不同,必須就近找尋孩童所在縣市之延長修業年限規定。


 


  特別提醒家長,申請鑑輔是自身的權益,也是孩童的權益,沒有鑑輔的核定,孩童在就學期間,是無法享有任何的特教資源,對孩童來說,無疑是一大損失。而提出鑑輔申請時,家長可以參加審查會議,對於鑑定安置會議召開時,家長可以充分表達對於安置班級的期待,及需要協助的部分,千萬不要因為面對的是專家學者而害怕。如果擔心自己的表達能力不好或擔心會怯場,可以找您信任並了解孩子狀況的社工人員、特教老師等人員陪同,本會也願意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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