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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二場競賽


在這人生的第二場競賽,並不如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教育部對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之態度,由以下二點教育部回應網友信件可以看出:


一、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本部是以「提供多元適性升學大專機會」作為主要政策;即除可透過現行多元入學方案之升學管道外,尚可參加身障大專甄試及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二、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加分優待問題,前經本部考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考量特殊教育強調以身心障礙學生之應考服務措施及入學後之輔導機制為主;適性教育之提供非加分優待即可滿足。在高等教育與高中職及國民義務教育不同(教授評分方式、原文書使用、選課上課時間彈性),加分優待是否能照顧不同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考生;入學後與同儕學習落差、適應壓力、畢業競爭力;國外以強化特教服務措施而非加分優待;現行特殊升學管道較能照顧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意願等因素下,仍維持不予加分。


目前大學入學測驗的方式,僅列出其中之四種,分別簡介如下


 


一、學科能力測驗「學測」


辦理單位: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http://www.ceec.edu.tw)


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旨在評量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自民國83年開辦以來,其測驗內容隨著高中課程的變化與多元入學方案的施行,歷有調整,而為因應民國95年正式實施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民國93831發布、94120日修正發布;簡稱「九五課綱」),學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考科的測驗內容,亦將有所調整。


由於學測側重評量考生進入大學的基本學科知能,故就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而言,學測主要作為「甄選入學制」的依據,即大學校系可以依其性質、需要,先訂定一個學測成績標準(門檻),只有達到此一標準並且在一定人數倍率以內的考生,才可以參加該校系自辦的指定項目甄試,進而擇優錄取。


為使各大學及校系、高中教師、考生等了解學測因應九五課綱的調整與特色,本文將分科分別說明學測之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二、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指考」


辦理單位: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http://www.ceec.edu.tw)


為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簡稱大考中心)為大學選才之需要,研發「指定科目考試」(簡稱為「指考」),用來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指考自民國九十一年開辦以來,考科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九科,為因應民國九十五年正式實施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卅一日發布、九十四年一月廿日修正發布,本文簡稱「九五課綱」),考試科目增列為十科,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等。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要就上述考科中,指定某些考科,以其成績選才;而考生則以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選擇應考,即「校系指定,考生選考」的雙向選擇。


為使各大學及校系、高中教師、考生等了解指定科目考試的特色,本文分別說明各指定科目考試之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三、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辦理單位: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


《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網站(http://www.techadmi.edu.tw)


招生管道:


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招生管道






















四技二專日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



【招生簡介】


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依四技二專統測各科加權後之總成績排序後,按考生選填志願分發。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招生簡介】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採計四技二專統測成績。甄選第一階段為統測成績篩選,通過篩選的考生可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各校系依統測成績及指定項目甄試核算總成績。



四技日間部


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招收高中生)



【招生簡介】


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管道招收對象為高中應屆、非應屆畢業生及高職藝術群科學生,採計大學學測成績。招生流程分為初試及複試,初試為學測成績篩選,通過篩選的考生可參加第二階段複試,各校系依統測成績及指定項目甄試核算總成績。



四技二專


技優保送入學



【招生簡介】


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收國際技能競賽國手、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全國技能競賽前3名、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前3名之得獎者,符合保送資格者可直接選填志願分發錄取。



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入學



【招生簡介】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收技優簡章認可之競賽得獎者或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優秀人才,符合甄審資格的考生可至多選擇5個校系報名並參加指定項目甄審,招生學校依考生甄審成績及技優加分比例核算總成績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



【招生簡介】


技職繁星計畫辦理目標在使每一所高職的學習表現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科技校院的機會。每所高職學校可推薦8名學生,甄選方式依七大比序項目排序後,依考生選填之志願進行分發作業。



 


四技進修部二專夜間部聯合招生管道



















台北區


四技進修部


二專夜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



【招生學校】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龜山鄉等共19所大專校院。


 【成績計算】


統測加權後成績佔60%+高中職在校成績加權後成績佔40%,另有畢業年資加分、證照加分及特種身分考生加分。



桃竹苗區


四技進修部


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招生學校】


桃園縣中壢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等共9所科技校院。


 【成績計算】


考生可用四技二專統測成績或高中職在校成績擇一報名參加,以統測成績報名者採計統測各科平均成績×3倍、以在校成績報名者採計在校平均成績×2倍。考生報名後皆須參加「桃竹苗區綜合測驗」考試,兩階段成績合計即為總成績。此外另有畢業年資加分、證照加分及特種身分考生加分。



台中區


四技進修部


二專夜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



【招生學校】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共13所科技大學。


 【成績計算】


統測加權後成績佔60%+高中職在校成績加權後成績佔40%,另有畢業年資加分、證照加分及特種身分考生加分。



嘉南區


四技進修部


二專夜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



【招生學校】


嘉義縣、台南市等共10所技專校院。


 【成績計算】


統測加權後成績佔60%+高中職在校成績佔40%,另有畢業年資加分、證照加分及特種身分考生加分。



高屏區


四技進修部


二專夜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



【招生學校】


高雄市、屏東縣等共17所技專校院。


 【成績計算】


統測加權後成績佔70%+高中職在校成績佔30%,另有畢業年資加分、證照加分及特種身分考生加分。 



 


四技二專其他招生管道



















四技二專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二專夜間部單獨招生



【招生簡介】


部分藝術類科、高職無對應類科、偏遠地區、一般大學附設四技或其他符合部分名額單獨招生申請原則之校系科組,經教育部核定後,所核定之名額得不參加聯合招生,而由招生學校自行辦理單獨招生(非補足聯合招生之缺額,亦即並非二次招生)



四技二專


在職專班招生



【招生簡介】


四技二專在職專班招收在職人士,凡高中職非應屆畢業生(或取得同等學力資格一年以上)且現仍在職者即可報名,上課時間配合在職人士,安排於晚上、假日或週間1~2天全天上課,招生方式以筆試及工作經歷審查為主。



科技校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二專進修專校)招生



【招生簡介】


許多科技校院皆有附設進修學院及專科進修學校,其中專科進修學校(簡稱進專)為二專學制之回流教育,學生修業2年,無最高修業年限之上限,修滿應修學分成績及格者,畢業可取得副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全銜為「○○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進修專校上課時間多數於週末假日或配合在職人士休假日安排上課時間,其中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及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為聯合辦理考試招生,其餘各校皆自行辦理單獨招生。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招生



【招生簡介】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為行政院勞委會與教育部合作辦理之產學合作班招生,學生錄取後須在建教合作事業單位工作,並由事業單位提供工作津貼,工作及學業二者須兼顧。招生方式由各校辦理單獨招生,二專專班招收年齡限制為25歲以下,並由各校辦理面試、職場體驗、筆試等入學門檻。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



【招生簡介】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提供學生在就學期間除了上課之外,並由產學合作企業給予工作機會、實習機會、津貼補助,其招生方式除了由各校辦理單獨招生之外,並以合作之高職產學專班學生為主要招生對象,採外亦可招收非合作專班之學生,惟非合作專班考生錄取名額不得超過核定招生名額30%。錄取學生須依規定上課以及配合合作廠商前往工作(實習)



資料來源: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辦理單位:


各學年度由大專院校輪流承辦


招生對象:


視覺障礙生、聽覺障礙生、腦性麻痺生、自閉症生、學習障礙生、其他障礙生


法令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報考資格:各類甄試對象必須符合下列兩項之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應安置就學者。


※符合前項資格之甄試對象,係因腦性麻痺引起的功能性障礙者,應經有關醫療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所屬神經內科、小兒神經科、復健科)審定。


二、各類組學力資格


()大學組:


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或同等學力者。


()二技組:


具有專科學校畢業資格或同等學力者。


()四技二專組:


具有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綜合高中(職業類科)、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普通類科畢業資格或同等學力者,或具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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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scar_Ch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