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好久沒有連絡的同學電話...
以為是多年未見.. 寒暄一下... 不過.接下來的對話.那就真的令人傻眼...
提及最近很流行的"廢死" 的問題... 夠硬吧... 有點感覺他是來"拉票"的感覺!!呵...
不過,這看似好像很遠,但又環繞大家身邊的問題,也成了朋友之間的話題.朋友是站在廢死的立場,問問同學的想法是否和他一樣.. 這問題,的確,有思考過... 不過,立場和朋友是相反的!
為什麼廢死聯盟為成為眾矢之的? .
其實,好比是天平的二端,一端是受害人和家屬,另一端是加害人.而聯盟站在加害人的一方,自然就成為大家攻擊的對象. 其實,這問題根本很簡單.法律是否廢了死刑? 沒有廢.當然要"依法行政" 如果再用任何方法來阻撓.當然給大家的觀感如同走後門一樣的厭惡! 如果再加上的道德觀和一些宗教的加持,那沒有正效果,只有反效果!
佛也會發火,金剛亦有怒目之時... 愛,也是要上帝給予,而不是子民自取!
當一人死能救萬人之時,那...需要堅持不死嗎? 當一人人神共憤,萬死不足惜之時,需要堅持不死嗎?
其實當廢死聯盟提出的"剝奪生命權,並不能改善社會..." 那反言之, "不剝奪生命權,如何能改善社會..." ,當言之獄政教化管理無用之時,是否提出令人信服的改善方針呢?
"法"是千秋寶,萬世理! 如今法已經明文定理,就應遵法行法.人心教化,並不在法的掌握之中,當如有日,立法院全數刪除死刑條文,爾等也要依法論法,不是嗎?
大家一再而教導下一代,要守法... 但是,當法判出來後,卻又用法玩法阻法.. 下一代的人,如何看待成年人的作為?
慎思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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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廢死連盟如果能常去慰問受害家屬,</p> <p>真的帶給他們溫暖那就另當別論了,</p> <p>但他們好像沒這麼做.</p> [版主回覆05/15/2010 22:13:01]再加上一個.. 能提出真正教化向善的方式及必須要做的受害者的權益維護才是...<br>我只看到他們為加害人爭取權益... 受害者的權益..嗯...<br><br>
<p>沒錯!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p> <p>當你要傷害別人時候 你也要付出一些後果!!</p> [版主回覆05/15/2010 22:11:08]同意... <br>已經傷害了別人.. 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才可以償還? <br>或許.可以思考一下...<br><br>我個人也不贊成廢除死刑... 因為,無期徒刑總有一天會放出來.. 這和"必須和社會永久隔離" 意義有相違背...<br>
<p>先不談廢死這個問題</p> <p>我只想問廢死聯盟你們談人權時</p> <p>有想到那些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的痛嗎?</p> <p>那是一輩子都無法忘懷的痛</p> <p>是心中永遠永遠最深最深的痛</p> <p>你們可以體會嗎?<img src="http://l.yimg.com/f/i/tw/blog/smiley/36.gif"/></p> [版主回覆05/15/2010 21:59:57]同意..<br>如果假人權之名.. 行偽善之實..那就沒有意義了... 對不對..<br>
今天看了一篇張芬娟的文章覺得他說的還不錯。 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這些都白紙黑字的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等到2010年,死刑議題熱門了,許多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標榜自己搶到頭香。 [版主回覆05/26/2010 18:42:10]<p>呵.. 我尊重您的看法. 也很高興和您在這裡討論這問題,您的思維方向,讓我開啟另一個思考想法... 謝謝您! 如果可能張芬娟的文章可否轉寄給在下... 讓在下能多了解大家的想法...</p> <p>不過.. 的確很多被害人家屬沒有所謂"正義的伸張"和"受照顧"... 如果有.. 為什麼那些死刑罪犯被害人家屬一一的跳出來對上廢死聯盟呢? 如果他們真的受到"照顧"了 會有"跳出來"的理由嗎? 那是在天平二端的不平等呀...</p> <p>所以,今天我要請教...</p> <p>第一.罪犯是否已經依法三審定讞? 為什麼不能依法執行? 法條已經很清楚! 就是死刑,為什麼不執行? 如果法律執行有遲緩的空間.那為什麼我要繳罰單?我認為我沒錯呀.但是,我上訴交通法庭仍駁回,認為我有犯錯,違反規條,所以我一定要繳,我可以抗拒不繳嗎? </p> <p>第二.假如我是被害人家屬,我是否有選擇原諒的權利? 如果我選擇不原諒! 那也不能代表我心中沒有愛呀.南非武官受陳進興挾持案.武官和妻子都原諒他.但受挾持的子女在電視上一再公開表示不能原諒.我們不能說他們沒有愛吧!?</p> <p>第三.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所設立的「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資源給被害人,但也沒看見為重案被害人"主動"打官司吧? 或許有,可能,我不知道吧.</p> <p>第四.大家都在說,死刑犯的生命權不能給剝奪,那在死刑犯手上死去的人,他們的生命權在那裡? 對等的公平一線在那裡?</p> <p>人的心中,都有善和惡的種子,在什麼環境,誘發那一個種子發芽,我們不知道,但是,在現在的環境,我們真的不能預測善和惡的種子,那一個會發生.</p> <p>最後,在法律條文沒有"<strong>無期徒刑,永不得假釋及減免刑期</strong>"的條文出現之前,我永遠沒法站在廢死這一方!</p>
版主你好,我也是無意間看到這篇文章。 其實我也是在研究關於廢死的思考方式,其實存或廢我是都沒甚麼意見的。 就是因為配討措施一直沒有,所以反對聲浪才這麼高。 就我所知道為什麼死刑存廢的議題再2010年才爆發的導火線因該在於吳育昇立委的誹聞,他為了擺脫和孫仲瑜的誹聞,而把重點轉移到死刑這裡來,現在已經沒有人會再說他和孫仲瑜怎麼了。 第一:依法也是可以暫緩不執行,不然幹嘛要部長簽署呢,這法令有有民文規定。 第二:假設我視被害人家屬,其實我是不會讓人死的這麼爽快,一個犯下滔天大罪之人,在死前接受麻醉兩顆子彈爽爽的死,其實我是蠻看不下這點的,台灣司法就是沒有辦法有效的逞罰或賠償。目前的賠償制度可以說是犯罪人不需自行賠償,像是死刑犯的律師費與賠償給被害人的國賠,都是小老百姓在付責。死刑制度的惡果最後都是在懲罰我們這些善良樸實的庶民,犯罪人士完全不用付任何責任。那些死刑犯整天在那理期待被槍決甚至嗆法官求死。讓他死了不是幫了他嗎。這是我非常看不下去的地方。等到台灣司法有一套有效的逞罰賠償制度在執行我認為是比較恰當。 第三點我也不確定,沒資格講。 第四:我沒有聽過死刑犯生命權不能被剝奪,生命權本來就不能被剝奪,如果他殺了人那我也要殺了他,這句話不覺得是自相矛盾嗎。沒以一條法律規定我們是可以殺人,國家當然也不行。<=不過這些有點太神了,也許很多人是不能接受的,這句聽聽就好。 其實我認為廢除死刑是為了保護無辜的生命,美國司法誤判率是七比一,那你想台灣呢,萬一那些被錯殺的人你要怎麼還他正義。 佛曰:諸法空像,不增不減,不夠不淨。 寧願錯殺也不要錯放?凝願錯放也不要錯放? 我的觀察事台灣一直堅持著前者。 個人認為社會是大家的每個人都要負起責任。當然我們大多人都不是受害者家屬也沒有為他們作事,所以我也不能說我是和受害者家屬站在一起的,但廢死聯盟/司改會/特赦組織台灣總會,作的時在比我們這些喊殺的人時在事好太多了。一直以來死刑廢除的推動和受害者保障在台灣默默推動了N年,拜吳大立委所賜,現在一切都要從頭來。 還有一點這個議題廢死團體在講的事科學證據邏輯,談的都是一個健全的國家機制,而我們的角度是以受害者家屬的角度切入談的事感情。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 張芬娟的部落格,他的文章可以在理面拜讀。推薦[殺戮的艱難]這篇是我看過目前最具深度的文章。 [版主回覆05/27/2010 09:06:54]<p>謝謝您的回應... 如同上篇的回應.. 看的的確有點吃力.. 再加上有了年紀了.. 呵....</p> <p>這點倒是我真的沒注意到.. 是立法委員轉移焦點的作為... 呵...</p> <p>我十分同意你的部份看法.. "因為配討措施一直沒有,所以反對聲浪才這麼高。"這點也是我反廢死刑的原因之一..</p> <p>不過.</p> <p>部長的簽署,在法律上只是一個執行動作的起點.而不是終點. 這點我知道.但是,大家觀念都不太正確... 三審定讞的單位是誰.是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部長只有執行法律的責任.沒有反對反法律的權力.這也是我對王清峰和前二任部長不能諒解的原因之一,對法院判決有疑慮,也不是部長說有問題就有問題,按程序必須回到法律層面.而不是一拖再拖.. 用拒絕簽署來緩執行,而不回到法律層面.那代表此罪犯真的有罪,只是部長膽小不敢執行而己.那是法律的失信,政府失威..</p> <p>第二點我十分同意您的看法.. 的確.太廉價了.. 不過.. 現在的法律就是如此.而身為法律角色的司法院和有修改法律的立法委員,都不重視.. 令人感慨!!</p> <p>第三點,因為前二天..國家地理頻道正好播放陳進興事件.當事人現身說法.子女也出面說明,我看完,也真的感到無奈,也佩服南非武官的愛.對其受槍傷的子女不能原諒的心理,十分認同!</p> <p>第四點,我反而自我反省... </p> <p>"寧願錯殺也不要錯放?凝願錯放也不要錯放?" 台灣的確都在前者.... 但是,我也要說明一下.這是檢警調的錯誤,不是法律的錯誤.我們應該糾正錯誤的行為(爭功,搶案.搶時間...) 而不是怨對執行人的角色...今天為什麼會抓***而不抓?** ,這是辦案造成的問題,而不是法官執行的問題,或許有人會說,法官有權對案子提出質疑.問題是.法官依檢警調提上來的案件進行審理,而不是案件的偵查工作,當然案件偵查結果為何,就按理判決呀... 難不成.叫法官到現場再模擬一次,再做偵查工作嗎?</p> <p>我尊重廢死聯盟對廢除死刑的努力和方向,這是民主國家應該要有的禮儀和風範.但是,如果反而為廢死而"不擇手段" 那就值得商酌討論了.. </p> <p>簡單說... 對著被害人家屬,說"你們心中有仇恨,沒有愛!"(這是被害人家屬現身說法!)...用各種手段(釋憲...等)阻止死刑的執行... 等, 廢死聯盟也要告訴普羅眾生,你們除了堅持廢死外,如何做到對被害人家屬對等公平報償.. 這點,真的.我看到沒有.都是在倡議如何教化被害人家屬要原諒.如何教化加害人的方式...</p> <p>我也很同意,如果真的錯判死刑,那會如何? 但是,我很想問問... 是誰造成案件的錯判? 那不是法律的錯.法律是條文,是死的東西.. 人是活的.人會主張很多事.人也會隱藏和建構許多事.這才是關鍵...沒錯,我個人以受害者家屬角度切入,不過,如果今天沒有人加害,就沒有受害.會有以下的事出現嗎? </p> <p>謝謝您.. 很高興和您討論此議題!</p>
這yahoo部落格好像不能排版,都擠成一推了。 [版主回覆05/27/2010 07:59:59]<p>呵.. 沒錯.. </p> <p>您可以使用Enter 斷行來排.... </p> <p>感謝您!</p> <p> </p>
我已經用enter斷行,都排好了,但發布後還是都擠成一團。 怪。<br>ps不是王清風這樣而已,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也是依法暫緩不執行,王之前的部長也都是。<br>我不是一個人道主義者,我也不是站在加害者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br><br>這次網路流傳的宜斷陳進興的訪談:<br>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 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 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br><br>你知道嗎?陳進 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 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br><br>像這種人,死是不夠的,如果真的有地獄,他因該下地獄。<br><br>但我認為就是司法制度落後,對受害者保障作的太少,大多的受害者家屬都是人權團體再作,台灣這第三世界的司法偵的作太少,當然死刑也是一種不務責任的行維,一切的賠償制度都推給老百姓,司法人員或犯錯的司法人員汰換是很困難的。<br><br>就我觀察台灣死刑存廢問題,拜吳育生所賜,現在只是要再從頭來。<br><br>我真的不是人道主義者,那些死刑犯我也可以接受槍決,但法律就是有bug。<br>我從來都不是講感情的,我不是要站在兇手的那一邊,是要追求一套不會殺錯人的制度,在意的是公理與無辜的人命。<br>因為我實在想不道殺了人就可以伸張正義的理由是甚麼?<br><br>大多的民眾才不管這麼多,邏輯、科學、數據都不重要了,在吳育昇和朱學恆的人頭粉絲理,感情才是最重要的。<br>在我的觀察理吳育昇和朱學恆一職誤導大家,好像死刑是在沒有配套下廢除。<br>也不是要馬上廢除死刑吧,連配套措施都沒有,廢死,這會很好笑吧。<br> [版主回覆05/27/2010 16:43:46]<p>不過. 看起來已經可以了.. 呵...</p> <p>沒錯啦.. 我沒說你站在加害者的角色來思考啦.. 如果讓你這樣的感受.. 真的很抱歉.文筆不好.... <img src="http://l.yimg.com/f/i/tw/blog/smiley/1.gif"/></p> <p>但是.咱們的總統在擔任法務部長任內,有依法執行哦.. 這點.不能不提哦. 不過.我的重點是.要"依法行政" 沒錯.法務部長是有技術性的方式拖延執行,但是,我對王清峰及前部長不能認可是,"完全暫緩不執行" 這樣法院為什麼要判死刑.判了也沒有用呀!? 回歸到法律面! 就是依法行政. 法院判決死刑,有永久隔離之必要.那法務部長審酌案情後,應該執行,就依法執行,有疑慮者,依法提出訴願,回到法院去! 而不是放在法務部長的桌上,永無止盡的等著...這是我的重點.</p> <p>陳進興的訪談.我個人沒有興趣,因為和一個視生命如草菅的人.那是不值得一談的人.. 我看到那受訪是南非武官,那是一種愛,真真實實上帝給予的愛.因為最後一刻,那武官還是要孩子和家人信守對耶穌的愛...而在事後,也諒解了陳進興...</p> <p>你文中所指 "<strong>司法制度落後,對受害者保障作的太少,大多的受害者家屬都是人權團體再作,台灣這第三世界的司法偵的作太少,當然死刑也是一種不務責任的行維,一切的賠償制度都推給老百姓,司法人員或犯錯的司法人員汰換是很困難的。"</strong>說的太好了!!你指出了重點..司法偵查的錯誤(搶案.爭功.刑求),造就了冤獄.讓人枉死,那不能怪法律!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p> <p>我也不是人道主義者.我也可以接受沒有死刑法律的國家. 但是,在沒有死刑法律國家,如何"伸張正義""義理對等"公理長存"呢?我很在意!</p> <p>至於吳某和朱先生的觀點,我個人沒有意見,雖然有時會也感到不太對.但總是要有一正一反的的對立立場,才能把問題給真實的顯示出來!</p> <p>你我都有感情,我們都有感情,沒有這東西,那是活死人一個,不要把感情沖掉了理智,才是真正智慧的展現!</p> <p>你提及的最後一段,我真的深有所感..也是我站在反廢死的立場原因之一,<strong>廢除死刑! 配套呢?</strong></p> <p>您介紹的張芬娟部落格,我有去看了.. 先選二篇文章先看.不過.真的,或許她是人格太高尚了.. 高尚到,把不對的事,也看成可以接受.這樣.對嗎!? 不過,我還是對張芬娟能說出另一種思考,感到佩服!也讓我有重新思考的空間!!</p> <p>對了.有一段,我節錄一下... </p> <p>"<strong>我沒有。因為我認為,我不應該去跟他說這些。該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的,不是他,是辦案的警方、檢方、法官。被害人家屬的失落與傷痛是那麼巨大,我怎麼能拿法律與正義的原則去要求他?<br><br>將心比心,如果我承受他所承受的痛苦,我可能也一樣。是的,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也會有罪推定。不管誰被帶進法庭,我不僅懷疑他,還懷疑他祖宗八代是不是都有涉案。<br><br>2007年12月10日,邱和順案開庭,當庭播放警察詢問邱和順的錄音帶。邱和順是陸正案的嫌犯。那天陸晉德先生也到庭。錄音帶裡,很清楚的聽到警察喊叫著,「把辣椒水拿進來!」「踹他!」也很清楚的聽到邱和順哀求著,「麥啦……麥啦……」,間雜著「砰」「砰」「砰」的悶撞聲。<br><br>放完錄音帶以後,法官請陸晉德先生表示意見,陸先生說:「我沒有聽到刑求。」<br><br>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恐怕,也聽不見。<br><br>我並不比吳唐接先生或陸晉德先生更慈悲、高尚。如果我站在他們的位置上,我就會跟他們一樣,說不定,還更糟。<br><br>正因如此,訴訟制度規定,法官如與原告或被告有恩怨故舊,就必須迴避;換言之,就是刻意要找一個沒有情緒牽扯的局外人來審案子,因為只有這樣才會客觀公正、不偏不倚、面面俱到。法律並不奢望被害人家屬公正、嚴謹、原諒、寬恕或者放下。"</strong></p> <p>如果我是陸先生... 今是司法人員偵查的結果,我當然深信不疑! 不能怪陸先生... 今天發現可能有刑求並有事實證據.那當然就應該這部份的事實提出調查.我支持這樣的條件.但是,為什麼是這位先生涉案,而不是總統呢? 這點不是應該回到司法偵查面上嗎? 那廢死聯盟有沒有真針對這提出他們的看法呢?... 好.如果今天真的是這個人所為,那事後發現,對受害家屬如何的交待呢? <br></p> <p>謝謝你...<img src="http://l.yimg.com/f/i/tw/blog/smiley/18.gif"/></p>
原來是google瀏覽器的問題,不適用yahoo的東西。 [版主回覆05/28/2010 08:47:44]您用google 瀏覽器.. 好用嗎?
我覺得張芬娟的想法是比較符合科學辦案的時代耶,個人認為。<br>我對依法行政的看法事,當然要依法行政,但不是馬上把他們幹掉。但他們有沒有備幹掉不是重點。<br>就很多是不能轟級廢死聯盟,還有司改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等等的團體耶。<br><br>陸先生和白冰冰就是因為兇手死得太早了。<br>台灣今天就是因為沒有制定出保障被害人家屬權益和社會救助的完善法律,才會有陸先生和白冰冰以今天這樣的角色上場。台灣畸形的司法架構,讓陸爸永遠陷在司法程序的磨難(陸正案當年因警方自己「刑求」嫌犯導致證據產生瑕疵,遲遲無法判決,也讓陸爸仇恨深根),而白案的怨恨則是嫌犯快速執行死刑槍決,也讓真正的真相永遠無法大白,被害家屬認為該接受法律制裁的人沒有全都得到懲罰,致其怨念如貞子般無上限地漫延擴大到整個社會。<br>台灣司法的誤判率高達百分之三十,重點是這些誤判的法官等等竟然不用付半點責任。<br><br>台灣司法根本就是在福利兇手,不是讓他們伏法。台灣的司法根本沒辦法還給受害者一個公平正義。我覺的有期徒刑提高兩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比較符合科學的方式。<br><br>有關於陸正案的看法廢死聯盟的網站上有。<br>而且這件事因該怪新竹市警察局把屍體搞丟,導致證據不足,我覺的陸先生讓我不知道他在的智慧在那理,他該怪的因該是國家和司法人員耶,每一年全民付出將近四點七億的賠償耶,四點七億成以過去十年。是還誇張的數目耶,每年四點七億,無辜的老百姓買單耶。對我們這些沒犯罪的人來說是否公平。<br><br>但陸先生才不管真正的兇手是誰,才不管證據有多瑕疵,只要把嫌疑犯殺掉洩恨,寧願錯殺也不願錯放,這不時很恐怖嗎?我是覺得這種想法就不是站在受害者角度該有的想法。 伸張正義就是把人殺了洩恨? 不管殺多少人對陸先生來說永遠都不夠。<br>在台灣司法還沒有辦法比上歐美國家一樣執行死刑只不過製造出一推江國慶這樣的案例。<br>當然法務部現在也有逐步推動廢除死刑小組再研擬配套。<br><br>要繼續執行死刑,就是不要進步<=這句有點極端,但我是覺得還蠻科學的。隨然我覺得廢死是早晚的事。隨然現在民意是這樣,但誰能想向二三十年後的台灣,我們的下一代會不會再有殺人賞命的思維。<br>我只是覺得今年情況有點變了,無辜的生命變得不重要,第三世界的司法也不需要去面對改革,變的好像就是把壞人殺了洩恨。 [版主回覆06/04/2010 15:32:58]<p>不好意思.. 因為楊先生的事.. 心裡有很多不快... 晚回了.. 請見諒!!</p> <p>死,不代表正義的伸張,但不死,對正義的伸張也無法表示... </p> <p>陸先生會有如此的想法... 我們都知道,源自偵查的問題... 其實,我也不想為不負責任的法官脫責,但是,依法論法,原本就是法官應該做的事. 如果證據有瑕疵,理應否定,利益歸於被告! 但是,如果證據十足.依法判決,不容懷疑! </p> <p>"台灣司法根本就是在福利兇手,不是讓他們伏法。台灣的司法根本沒辦法還給受害者一個公平正義。我覺的有期徒刑提高兩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比較符合科學的方式。" 我十分贊同您的想法.. 不過.. 現階段,依法行政,是維持這社會一份公理的基本要求 !</p> <p> </p>
最近台灣陷入了死刑廢與不廢的爭議,多數人認為死刑不能廢,但重視人權的人說一定要廢。 <p> 不過,宣傳一定要廢的人卻好像忽略了受害者的人權,我國的死刑目前被執行於殺人者身上,是以一種生命的互抵,或是說遏止他繼續犯罪,不過這樣也不大正確,因為有些死刑犯並不只殺一個人,有些甚至已經到了以殺人為樂的地步,所以應該要用別種方法補償受害者的人權。</p> <p> 眼下最好的方法就是將他們做為人體實驗的樣本,他們身上的實驗可能可以拯救很多人,讓別人的生命得以延續,若不幸犧牲,他們也可以讓可能原本無法發現的後遺症被發現,可避免這種藥如果上市而造成使用者身亡的可能,大大降低了一些醫藥再沒經過人體實驗的狀況上市。</p> <p> 他們既然造成他人生存權喪失,但他們所受的實驗可以拯救更多人,這種人權的交易,可以使死刑更具意義,也對受害者家屬有個交代,且法律上仍有嚇阻的效果。</p> [版主回覆06/04/2010 15:37:24]<p>呵... 您的論點, 我尊重.. 不過... 這方式.會不會引起另一個人權的問題.. 呵.. 值得討論呀...</p> <p>也對,當殺1人和殺10人,下場都一樣.. 那的確對公平正義而言.. 太廉價了一些1...</p>
<p>抱歉,可能沒有讓您明白我的論點,我是強調<strong><font color="#ff0000">以被判死刑者的人權來救更多人</font></strong>。</p> [版主回覆06/09/2010 09:17:05]<p>呵.. 對不起.我真的糊塗了... </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以被判死刑者的人權來救更多人</font></strong>"這論點. 我不太懂. 可以說明一下嗎?</p>
眼下最好的方法就是將他們做為人體實驗的樣本,他們身上的實驗可能可以拯救很多人,讓別人的生命得以延續,若不幸犧牲,他們也可以讓可能原本無法發現的後遺症被發現,可避免這種藥如果上市而造成使用者身亡的可能,大大降低了一些醫藥再沒經過人體實驗的狀況上市。 [版主回覆06/10/2010 08:13:07]<p>呵.. 我先聲明.. 我不是人權團體的人.. </p> <p>但是,我認為此舉,真的會招引人權團體的抗議... 呵... 想想而己... 別介意!</p> <p> </p>
<p>不要緊,我只是想要讓更多人了解在死刑與廢死之間仍有緩衝帶</p> [版主回覆06/23/2010 09:45:47]"讓更多人了解在死刑與廢死之間仍有緩衝帶" 同意!
<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6pt;">治亂世不可用重典<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6pt;"></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 style=""> </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重典與治安狀況根本沒有因果關係,廢除死刑真正的目的,是要透過死刑存廢的討論,喚起社會重新認識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以殺止殺,徒增社會暴力之氣;深化社會對於生命的尊重態度,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這些話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吳豪人所提出的大論,是否可理解成因為重典對犯罪率沒有嚇阻的效果,所以將來台灣不需要法律維持社會秩序<span>? 也不用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因為法律拘束不了壞人犯罪率,因為他們的存在是沒必要的,因為重典無用所以要廢除</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 <span>?</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 廢除死刑後,</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刺龍刺鳳的殺人犯</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會重新體認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而不會犯罪,</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這樣以後半夜在家睡覺都不會有人進來偷竊,不會有殺人放火搶劫的新聞出現,</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廢除死刑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不曉得您知不知道新加坡的治安</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良好舉世聞名</span><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這歸</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功於新加坡的<span style="COLOR:black;">保留死刑並引用鞭刑</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這不就證明了</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嚴刑厲法可以</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有效地阻嚇了犯罪的發生</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嗎</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COLOR:black;FONT-SIZE:14p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 style=""> </span>您說到兩岸殺人魔殺人沒有人敢說要殺人償命,但是我要說,老毛殺了對岸多少人干我什麼事?老蔣也沒殺到我家人,何況他死很久了,我也沒辦法鞭屍,您說二二八受害家屬不敢吭聲?可我看每逢二二八都會有受害家屬出來接受訪問,新聞都有播,不知道你是活在哪一年的台灣?</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 style=""> </span>吳教授您說台灣有許多人誤以為死刑是國家為受害者「復仇」,這是不對的觀念,可能是我資質愚鈍,我不懂受害家屬為何不可以有「復仇」的觀念?害死自己親人的兇手伏法覺得「復仇」了有什麼不對?</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實現正義不就是消滅壞人保護好人嗎?您認為死刑並不能換回受害者的生命卻會造成另一個家庭的破碎,要保障死刑犯的人權,要受害家屬原諒並寬恕死刑犯,因為死刑沒有使犯罪率下降,所以死刑沒有存在的價值。依照您的論調是說:「憲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權,國家機器如果無法保障人權,就失去存在的理由」。那請問受害家屬的人權呢<span>? 死刑犯的生命比較重要,被害人死就死了沒有關係嗎?</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 被殺是倒楣加活該?</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 死刑的存在是尊重被害者的生命與人權,如果犯下死罪卻沒有付出對等代價,那犯罪的人會不會心存僥幸去侵犯別人的生命財產及安全?如果死刑犯放出來又殺了更多對社會更有貢獻的人,侵犯了社會利益甚至國家利益呢?你們的廢死聯盟強調死刑犯的家屬是無辜的,難道他們的親人犯死罪,死刑犯的家屬一點責任都沒有嗎?</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 style=""> </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 style=""> </span>您也是一位受過</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完整民主國家法律訓練的專業人,難道不知道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比少數人的公共利益優先嗎<span>?難道不曉得法官可以自由心證去判刑嗎?一個法官要判死刑的罪也不是隨便就能亂判的,更何況還有更審的機制,如果十幾位法官都認為應該判死刑,那還有什麼可爭議的?你們說</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再怎麼合理的法律規定都可能被執法者誤用,那麼</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十幾位法官都</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會誤判嗎</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他們都是豬嗎?難道怕誤判所以要廢除所有法律嗎? 縱使事後有足夠的事證證明法官誤判,那也只是法官的過失,畢竟法官是人不是神,但那可以規定處罰機制,被誤判的人無辜,但被殺死的人也很無辜啊</span><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4pt;">﹗</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您可以容忍殺人犯亂殺人卻無法容忍法官一時誤判,我很難理解你的想法。<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 style=""> </span>根據經驗法則吸毒犯出獄後一樣會吸毒,偷竊犯出獄後一樣會偷竊,你們廢死聯盟敢保證死刑犯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嗎?我們為何要為了一顆不定時炸彈回歸社會活的戰戰兢兢的,實際上也沒有任何依據顯示廢除死刑後,死刑犯改過向善的機率比較高而犯罪率下降啊﹗悔悟並不代表會改過,況且那些死刑犯犯的都是罪大惡極的死罪,死刑並不是不能嚇阻犯罪,而是不夠,一個不夠嚇阻犯罪的刑罰加強都不足了更遑論要廢除,還有什麼方法比讓死刑犯直接消失在世界上更有效率的處罰呢?終身監禁是嗎?當然可以只要別用到人民納稅的辛苦錢,而且要把死刑犯關在外太空(沒人願意當死刑犯的鄰居),寫到這裡想引用</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伏爾泰很有名的一句話:「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 style=""> </span>廢死當然可以,但要先想好廢死的配套措施,不是先廢再來想,沒看到有任何可讓人信服的配套措施卻要讓人接受廢死,還怪人無法放下仇恨,在我看來是尿不準怪馬桶歪。</span><span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4pt;"></span></p> [版主回覆07/12/2010 14:46:35]<p> 尊重您的論點.. </p> <p>我十分同意最後一句話!</p> <p><font size="5" face="標楷體">廢死當然可以,但要先想好廢死的配套措施,不是先廢再來想,沒看到有任何可讓人信服的配套措施卻要讓人接受廢死,還怪人無法放下仇恨,在我看來是尿不準怪馬桶歪。</fon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