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表的醫療信託的短文後.
陸續有很多人私下回應給我. 為什麼不出來說. 很簡單. 擋人財路.會死呀...
和保險人員談過之後. 其實目前已經有類似的信託方式出來. 但是.都是被動式. 意謂.必須由家長主動來做. 家長不做. 一樣沒用.
也發現.很多人對醫療信託的概念不足...
現行的補助制度. 大都是醫療單位要求家屬先行結款.後再以收據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而也有一種. 由醫療院所的社工室向慈善單位申請補助. 那有的會直接向醫療單位來結付費用. 不一定經過家長. 但是.有些還是要透過家長簽名或代位方式辦理.
而醫療信託本身,在目前的制度. 也是必須以簽約的方式.把財產金錢等. 簽約時指定醫療院所. 如此一來. 醫療費用就直接向信託單位去請款.
而其中. 有監督人的角色. 來確保這財產或金錢是用在指定用途之中.
但是.如果是家長自己出錢治療孩子. 那信不信託. 這不是你我管的到的地方.
不過.如果是十方大眾的錢.集中來為孩子醫療善心. 那就不能任意由家長支配使用. 這也是著眼兒童醫療信託的出發點.
有教育單位的人告訴我. 如果急難或家庭意外等孩子在國民教育期間. 學校是可以依法開立教育儲蓄帳戶供各方捐款資助.這教育儲蓄戶本身就指定要先以孩子就學費用為主.
這觀點就是如此. 而我主張的兒童醫療信託也是如此....
今天如能透過立修法的程序.針對政府單位或慈善單位給予的補助. 如果為急難醫療的捐助,就必須要求開立兒童醫療信託帳戶.並由公正單位為擔任監督人. 以保障孩童就醫之權益!
當然.有人會問我. 信託帳戶的管理費用. 要誰來付?? 這問題很好... 這必須由法律來規定.
擋了很多家長的財路. 這條路會走的很辛苦. 但是. 兒童醫療信託.筆者深信.是一個正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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