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教觀點與安寧療護之比較—以「淨土發願文」為例
本人於民國84年在花蓮慈濟醫院負責籌備心蓮病房期間,因為慈濟醫院是佛教醫院,而我是佛教徒,恰好在書中看到「淨土發願文」,靈光乍現,自覺與安寧療護臨終關懷的基本原則配合得恰到好處。不敢藏私,願與大家共享[1]。
安寧療護之佛教精神
淨土發願文: | 安寧療護(hospice care): |
若臨命終, | 疾病末期(terminal patient) |
自知時至, | 告知病情(tell the truth) |
身無病苦, | 症狀控制(symptom control) |
心不貪戀, | 精神支持(psychological support) |
意不顛倒, | 靈性照顧(spiritual care) |
如入禪定。 | 宗教平和(religious peace) |
首先,「若臨命終」在安寧療護中是指末期疾病。或許疾病尚未到末期,但生命總有一天會到末期。根據民國89年5月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一條:「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訂本條例。」第三條:「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第四條:「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健保局於民國87年7月進行安寧療護試辦計畫,範圍只限癌症末期,92年加上運動神經元萎縮症(俗稱漸凍人)末期,到98年9月終於把安寧療護納入正式給付項目,而且公告增列適用到八大非癌症末期疾病,涵蓋五大器官:腦、心、肺、肝、腎。因此目前共有十大類的末期疾病(含癌症與九大非癌症)可接受健保給付之安寧療護服務。
其次,「自知時至」並不容易,但告知病情是必要的。大部分醫護人員與家屬都誤以為病情告知是醫師的事情,其實真正發動第一階段「病情告知」的是病人,病人要先上門來告訴我病情(生病的情形),然後醫師根據他所告知的事項進行相關的檢驗與檢查,再對病人進行第二階段的「病情告知」,告訴他關於診斷、治療以及預後。
另外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只要醫師和家屬配合不告訴病人,病人就永遠不會知道病情。其實病情又不是身外之物,像金銀珠寶或銀行帳戶,只要不講就不會被偵查到。病情根本就是病人的身內之物,既然不可能把病情挖除,然後鎖進保險箱裡面,那麼病人怎麼可能完全都感覺不到自己身體的變化呢?
根據民國89年5月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八條:「醫師為末期病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時,應將治療方針告訴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時,應予告知。」由此看來,末期病人絕對有知道病情的權利!
再者,要讓病人「身無病苦」,必須先給予良好的疼痛控制與症狀控制。所謂「吾之大患,為吾有身」,做好症狀控制是讓病人可以「安樂活」的先決條件。至於「心不貪戀」指的是心理問題的解決以及精神支持。「意不顛倒」則是有關靈性照顧的層面。必須要「心開意解」,才能「生死自在」。「如入禪定」則是指宗教境界的心情平和。
二、佛教徒進行臨終關懷的言語行為[2]
首先,請不要告訴病人說:「念阿彌陀佛就可以不痛、就可以往生西方極樂世界,甚至,念阿彌陀佛就會好起來。」有位師父說過:「如果光是念阿彌陀佛就可以往生西方極樂世界,那麼現在西方極樂世界最多的東西,叫做『念佛機』!」何況,阿彌陀佛並不是拿來止痛、當作往生的通關密語,甚至,當成起死回生的特效藥或萬靈丹的。
我說句不客氣的實話:「所有念阿彌陀佛的人最後都一定會死!」絕對不會好起來。當然,沒念阿彌陀佛的人照樣也會死,可是,請問:有誰可以永遠不死呢?在我的觀念裡面,我們都只是「暫時還沒死」罷了。
第二,請不要主動對病人與家屬提到「業障」這個詞。因為他們正當落入病苦深井裡面的關鍵時刻,你卻好像丟下一顆大石頭,那上面還刻著「業障」兩個大字,這是叫做「落井下石」。雖然「言者無意」,但是「聽者有心」,這樣的說詞會讓人覺得有如「棒打落水狗」一般的不夠慈悲。
曾經有學員跟我反應:她因為肢體殘障坐輪椅去佛寺參加活動,屢次聽到師姊說她不良於行是業障,因此退轉再也不去佛寺。據我所知:真正的佛教徒,「業障」一詞只能拿來說自己。像我體弱多病是業障深重,但我不會這樣對病人或家屬講。我應該懺悔自己累世的作惡多端所導致的因緣果報,卻不能拿來對著病人與家屬好像在指責他們。
第三,看到家屬在難過時,請不要安慰他們說:「人總是會死的!」或是「人死不能復生!」之類的話。我們真的曾經有家屬在病房外走廊上飲泣,在聽到志工安慰她說:「人總是會死的!你不要太難過!」之後,竟然就痛哭失聲,久久無法平息。
如果我是家屬,我會說:「我也知道:人都是會死的!但將要死的又不是你家的人,那可是我的最親的家人啊!」這是理智上所有人都承認,但在情感上卻是絕對說不得,因為這樣的話語真的是教人「情何以堪」啊!
第四,請不要勸病人和家屬說:「要看得開、放得下!」我曾經遇過家屬來跟我抗議說:「那個志工怎麼可以叫我爸要看得開、放得下,如果他自己得癌症末期,看他能不能看得開、放得下?」因此,我把這句話算做「廢話」,因為我們講出來沒作用,倒不如別講。
那我們自己呢?我有沒有看開與放下一切,準備好隨時可以去死?如果自己都做不到,那我又何德何能去說服病人和家屬呢?我一直都認為只有師父可以說這樣的話[3],因為他們自己做得到,至少已經做到「萬緣放下,捨身出家」,所以師父才可以這樣勸人家。而且也只有出家修行的功力,才足以讓病人與家屬一聽到而開悟而能看開與放下。
第五,當病人往生時,不可以強迫家屬不能哭,只能勸他們到外面哭完,情緒宣洩後再進來。過去有些家屬告訴我們說:「助念團的人好像都沒血沒淚,叫我們家屬都不能哭,要是他家死了親人,我看他會不會哭!」
親人過世,免不了要悲傷哭泣,這是人之常情。違反人情去強迫家屬忍悲助念,恐怕會導致反效果,一方面家屬會鬱悶內傷,另方面會去中傷助念團,讓別人因此多造口業,對佛教徒都沒好處。所以,助念團應該要有人陪著過度悲傷難忍哭泣的家屬,到門外先痛哭一陣以宣洩情緒,等家屬哭到告一段落,再請進來一起為往生者助念。
第六,請不要主動對病人尤其家屬提到「布施功德」這件事。我們無法真實了解家屬實際經濟狀況,而且布施需在歡喜下進行,病中勸說「功德」這件事,反面的意思似乎在說「你做得不夠,生病死亡是懲罰」。
還有,除非家屬主動提問,否則即使佛教有所謂助念八小時及不搬動遺體等說法,也不要強加在家屬身上,死亡無法重來,有時說了反而增加家屬更多自責,或是造成家屬間的爭執。[4]
三、佛教徒進行臨終關懷的心態檢討
首先,我很怕有些治療後康復的癌症病友來當志工時,會勸病人說:「你如果像我這樣努力,你就會成功。」我感覺那好像看到有人落井,卻只會站在井邊說:「我以前也掉下去過,你如果像我那麼努力,你也可以出來到井邊。」
當病人已經癌症末期,好像掉落到最深的井底,要嘛你下去把他拉上來和你在一起,要嘛你再跳下去井底和他在一起,只有這兩種狀況之下,你才有資格說話。所以我覺得:只有共命共苦的末期病人,才是最好的陪伴者,因為他們有共同的臨終處境,我們卻都只是距離遙遠的健康者。
第二,請勿「助念後往生者面帶笑容,就自誇念佛功德。助念後往生者面露兇相,就怪對方業障太重!」這是往自己臉上貼金的「貢高我慢」的言行心態。哪有功勞都歸自己,罪過都怪別人的?我有時候會不客氣的說:「說不定我們不去助念,搞不好往生者還會笑得更燦爛呢!」
真正的助念團成員應該要相反:「助念後看到往生者的笑容,要讚嘆往生者有修行,是菩薩示現給我們看,讓我們有信心更努力去助念。助念後仍看到往生者的兇相,是往生者提醒我們,要我們懺悔自己的修行不夠與功力太差!」[5]因為前者是慈悲的低眉菩薩,後者是莊嚴的怒目金剛,反而是我們自己的業障太重,才會不認識發願菩薩與護法金剛的真面目!
第三,不要試圖對病人傳教或說教,病人可能比我們的道行更高深莫測。聽過那個「信徒要幫師父助念」的故事嗎?有信徒對著師父說:「師父如果你往生,我們會幫你助念。」師父回道:「師父如果還需要徒弟的助念,怎麼當你們的師父呢?」
菩薩(天使)來到人間,都是有發願、有目的而來,總是要留下一些功課與懷念給大家。有些菩薩(天使)穿著白衣,那是聞聲救苦的觀音大士(白衣天使)。但是有些菩薩(天使)穿著病人服,那是來示現病苦的捨身菩薩。所以我總是要小心翼翼,生怕漏學了病人用生命教導我們的學問;我總是熱切的要述說病人的故事給社會大眾分享,生怕辜負了病人用生命教導我的功課。
第四,許多安寧團隊成員都誤以為:因為我們努力進行安寧療護服務,末期病人因此可以得到善終。其實這是錯誤的心態,但真正看來,我們只是很幸運有這個因緣,得以見證末期病人的善終。千萬不可不自量力的自以為我們是這場戲的導演,而是要感恩末期病人願意示範這人生的最後一場戲給我們學習。
四、結語
在我從事安寧療護工作的十多年,已經往生的兩、三千位菩薩或天使,交織在我的青春歲月中,是他們陪著我、照顧我,讓我可以度過許多挫折打擊。我還堅持在推廣安寧療護的工作崗位上,因為他們都是我能量的泉源。
歷年來前往許多佛教道場,演講關於「安寧療護」與「臨終關懷」的各項主題,總是免不了要提醒大家:有些話不能說,有些事不能做,起心動念都要留意緊守,隨時不忘設身處地與將心比心。
佛法本身沒有問題,是使用者與佛教徒沒有想清楚,導致在臨終關懷過程中出現許多怪現象,讓病人與家屬反而怪罪到佛法,因此希望透過自我反省與經驗分享,能夠善用佛法進行臨終關懷,有愛而無礙。
許禮安99-4-14(三)申時於高雄市張啟華文化藝術基金會
[3] 成立臨終關懷協會在南台灣推廣安寧療護十年的屏東一如淨舍會焜師父,曾在某次演講場合中對我說:「許醫師,我知道這是你身為佛教徒的客氣,我覺得連師父都不能隨便這樣說,要他本身有這樣的功力才可以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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