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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特約醫院的內容,聽說台大就不是北縣的特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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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兒童身心健康,減輕其醫療負擔,台北縣政府於98年2月9日擴大醫療補助範籌。兒童醫療補助計劃相關事項如下: 一、實施日期:98年2月19日至12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 (一) 第一類:設籍台北縣0-6歲兒童經社會局核定維低收入戶者 (二) 第二類:設籍台北縣0-12歲符合政府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為重大傷病者。 三、補助項目:包括就醫門診、急診、部分負擔及住院自付額 (一) 掛號費:門診補助掛號費10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2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二) 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三) 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全年15,0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符合補助條件但未參加全民健保者,補助費用如下: 1.掛號費:門診補助掛號費100元為上限,急診補助掛號費2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2.依就診院所層級定額補助門診、急診之醫療費用,如實際發生費用低於表列金額者則核實補助。(詳見下表)
院所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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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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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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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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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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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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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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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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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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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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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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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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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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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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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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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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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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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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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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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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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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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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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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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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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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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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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院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全年15,0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四、申請方式 : (一) 低收入戶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時,一併領取「臺北縣 兒童醫療補助證」。 (二) 重大傷病與罕見疾病兒童,可於就醫時填寫「兒童醫療補助證申請單」與「授權查核單」,向台北縣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由本局寄送補助證。 相關內容與辦理方式可洽諮詢專線(02)2259-2825,或向其索取「台北縣兒童醫療補助使用手冊」。 相關申請表格請至網站下載:http://www.tpshb.tpc.gov.tw/web/Message?command=showDetail&postId=17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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