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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正式公告

  需要長期依賴用電維生設備的身心障礙朋友們照過來!99年度由內政部委託執行之「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已確定由本會正式承辦。由於該方案為初期「試辦」計畫,涵蓋之對象與人數眾多且項目多元複雜,為使整體補助之流程細節能更加明確清楚,本會除上網公告相關施行細節流程外,更將於近日內邀請相關社福團體,共同開會說明該方案之執行過程(說明會預計農曆年後召開,歡迎有興趣之相關團體來電報名:02-25210717 轉124),以期讓更多團體能夠從中協助,共同為用電維生之身障者爭取最大福利。

  目前申請方式可分為「團體申請」及「個人申請」兩種,請有需求之相關病友團體或身心障礙朋友參考下列有關本計畫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之說明後,於受理期間(提前或逾期皆不受理)提出申請。

一、申請對象:
1.需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2.需醫師證明有使用用電維生器材需求者;
3.實際已在使用各項用電維生器材之身心障礙者。

二、補助項目及度數標準(採定額補助,每度補助3元):
1.呼吸器:每人每月補助64度用電
2.氧氣製造機:每人每月補助238度用電
3.血氧監測儀:每人每月補助22度用電
4.咳嗽()機:每人每月補助2度用電
5.抽痰機:每人每月補助6度用電
6冷氣機:每人每月補助264度用電(限5-10月)

備註:
1.冷氣機費用僅補助5至10月,且為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之魚鱗癬、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泡泡龍)或外胚層增生不良症患者(無汗症)申請
2.欲申請冷氣機補助者,請填寫《冷氣機補助專用》表格(附件2);
3.冷氣機申請時間僅限下半年度之公告時間才接受受理

三、具備文件
1.用電補助申請表(附件1)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應為有效期限內);
3.醫事專業人員開立之診斷證明影本
(限定需2年內開立,並應註明須使用前述維生設備才可);
4.居家使用申請用電補助設備之相片(本項僅限「首次」申請需檢附即可);
5.存摺封面影本(帳戶以「本人」為限,以郵局存簿為佳)。
6.重大傷病卡影本(僅申請冷氣機補助之魚鱗癬、泡泡龍或無汗症者需檢附)


四、申請時間(每半年申請一次):
1. 上半年度(1-6月之電費):5月1日-31日為受理期間,31日為收件截止時間,提前或逾時將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2. 下半年度(7-12月之電費):11月1日-30日為受理時間,30日為收件截止時間,提前或逾時將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五、申請程序:
1.團體申請:
(1)申請者向所屬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提出申請;
(2)各團體進行資料審核,確認無誤後請於申請表右上角依序註明編號;
(3)將申請表上之資料及編號依序鍵入印領清冊(附件三),並將印領清冊mail至ps03@tfrd.org.tw或者rp02@tfrd.org.tw
(4)將申請表及印領清冊於受理期間內郵寄至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進行最後彙整。

2.個人申請:未加入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病友團體)之個別身心障礙者,須檢附相關文件(用電補助申請表)後,於受理期間(提前或逾期皆不受理)內向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提出申請。

3.文件備妥後,請寄至「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病患服務組」 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申請居家用電補助」字樣。

六、洽詢方式: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地址:104台北市長春路20號6樓
電話:(02)2521-0717   轉164 病患服務組 溫以柔 社工員(ps03@tfrd.org.tw) 
                                           轉124 研究企劃組 周宇翔 專員(rp02@tfrd.org.tw

七、注意事項:
  審查文件如查有填寫不實或缺件情形,本會將不受理申請。


附件1(用電補助申請表)
附件2(冷氣機專用申請表)
附件3(印領清冊)


資料來源:http://www.tfrd.org.tw/news/morenew.php?nid=1069&PHPSESSID=a82b74f092b58035a83824b4a91a41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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