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們大家好:
近來有家長問到生長激素申請之相關問題,有相同疑問的家長們可以連結到健保局的網站查閱相關資訊,摘錄部份相關條文給大家參考:(以下轉載自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5.4.1.1. 生長激素 (Somatropin):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00007857號)
1. 限生長激素缺乏症及透納氏症候群患者使用。
2. 限由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具小兒內分泌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診斷。(94/6/1)
3. 生長激素缺乏症必須符合下列一至三項 (全部) 或第四項之診斷。
(1) 施行insulin, clonidine, L-Dopa (with or without propranolol), glucagon, arginine檢查,有兩項以上之檢查生長激素值皆小於10 ng/mL或20 mU/L。
(2) 生長速率一年小於四公分或身高低於第三百分位,需具醫療機構之身高檢查每隔兩個月一次,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紀錄。
(3) 骨齡比實際年齡遲緩至少二個標準誤差(請檢附骨齡X光檢查報告)。
(4) 生長激素缺乏導致新生兒低血糖或蝶鞍附近顱內腫瘤所致之生長激素缺乏,則不受2、3之限制。
(5) 為避免使用過量導致副作用,請參照推荐劑量0.18 mg/kg/wk (0.48 IU/kg/wk)投藥,如病情特殊,治療劑量亦請不得超過0.3 mg/kg/wk (0.8 IU/kg/wk) 或20 IU/m2/wk。
(6) 個案治療前請檢附相關資料包括診斷檢查報告、療程、藥品劑量之治療計畫。並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半年需重新於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進行評估身高一次,年生長速率必須比治療前多二公分以上。每一年評估骨齡一次(請檢附骨齡X光片)。女性至骨齡十四歲,男性至骨齡十六歲為治療之最後期限。(94/6/1)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nu_id=710&WD_ID=812&webdata_id=2919
本文引用自cbta - 健保生長激素相關規定條文
留言列表